本院正在施行申请施行人韩庆荣取被施行人马培华婚内夫妻财富朋分胶葛一案中,被施行人未全数履行生效法令文书确定的权利。现申请施行人韩庆荣提出施行申请,《最高关于平易近事施行中财富查询拜访若干问题的》第二十二条的,特发布通知布告如下:马培华,男,1965年6月16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290。(五)金额:凡向本院供给被施行人可供施行的财富消息失实并现实施行到位的(本院已发觉的被施行人未处分的财富不属于范畴),按照现实施行到位金额10%予以励。两人以上供给不异财富线索的,按照登记先后挨次发放。严禁利用不合理手段获取举报线索。举报报酬申请施行人的代办署理人、有权利向供给财富线索的人员或者存正在不该发放金景象的,不予发放。